合作区2021年珠海市第二批博士博士后经费申报启动最多可领取五年补贴
近日,记者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获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1年珠海市第二批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请工作正式启动。申办时间为12月6日至12月17日。
根据《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本次申请对象分为经市申报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以及合作区新引进博士、博士后个人。其中,在站博士后以及出站留(来)合作区博士后均可申请相应补贴。
据悉,设站单位申领补贴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2021年新设的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并未申请一次性建站补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已招收1名以上博士后进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改设工作站(分站)未申请差额补贴;博士后设站单位新招收博士后进站,未申请工作津贴。
新引进博士个人须是2018年1月1日后来到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在合作区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等创新创业的40岁以下(截止时间引进当年的1月1日)的全日制博士(含境外博士),并全职在合作区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在站博士后申请条件应满足在合作区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留(来)合作区的45岁(截止时间引进当年的1月1日)以下出站的博士后申领补贴须符合:全职在合作区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的,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可申请1年至5年补贴。
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项人才政策条件,在申请经费时,须按“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其中一项。
本次申报在网上进行,申请人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