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构建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12月18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市安监局印发了《珠海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是指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类别和安全生产现实风险,由安监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办法》明确,根据按经济类型和生产活动特性,我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按照整体风险程度划分为甲、乙、丙类三类,甲类为高风险类,乙类为较高风险类,丙类为一般风险类。同时,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良好”、B级为“正常”、C级为“提醒”、D级为“警示”。根据安全生产状态分级评定结果,市、区安监局对甲类生产经营单位按计划进行定期检查;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一定比例抽查。镇(街道、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安监机构根据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结果实施检查,对甲、乙类生产经营单位和C、D级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丙类的A、B级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定期检查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将列入政府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