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广州创裕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9〕137号
广州创裕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创裕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先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创裕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租用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路22号创兴工业园G3、G8厂房作生产场地,建设地点位于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路22号创兴工业园G3、G8厂房。项目占地面积10000㎡,建筑面积8993㎡。项目主要从事生产纸箱、包装盒、画册说明书、其他印刷品、EPS泡沫、EPP泡沫,项目年生产纸箱500万个、包装盒1000吨、画册说明书1000吨、其他印刷品500吨、EPS泡沫5000吨、EPP泡沫1000吨。项目员工人数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8万元,占总投资的2.62%。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排水系统。营运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项目印刷、洁版、润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自带除雾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Ⅱ时段企业排气筒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发泡、加热、熟化、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切纸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于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营运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分纸机、切纸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如下:VOCs排放量3.096t/a。
五、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后才能动工建设。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