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2018年8月29日,本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渡口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无合法来源进口柴油61.88吨。因该案当事人身份经调查后无法查明,本局已于2018年10月15日依法进行公告,要求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前来认领财物,但在公告的认领期限内,无人认领。2019年5月7日,本局作出《当事人不明确的物品处理决定书》(穗增工商经大物处字[2019]第2号),决定依法处理上述物品。
因当事人不明确,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上述决定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上述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当事人不明确的物品处理决定书》(穗增工商经大物处字[2019]第2号)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7日
(联系人:何金飞,联系电话:020-8275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