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会救助和福利水平让困难群体生活更加幸福
惠及12257名城乡低保人员、1139名五保人员
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我区于年初将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和福利水平纳入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目前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5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100%达到当地农村上年度人均水平的目标。据统计,此次提标惠及全区12257名城乡低保人员、1139名五保人员。
提高供养标准 五保老人生活更舒心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即由原来的895元每人每月提高到1133元每人每月。新标准从2015年9月开始执行,并补发1至8月的标准差额。
五保老人李伯今年82岁,住在江埔街上罗村的五保安置点里。他告诉记者,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逐渐变差,每个月要花上几百元买药,有时还要看病和住院,拿到的供养费基本每个月都会用光。“现在供养标准提高了,我每个月除了之前的开销,现在每天买点肉吃,月底还可以剩下一点存着备用。”
高姨今年66岁,也是一名五保老人。五保供养标准的提高让她的生活改善了不少,“人老了,就要花不少钱看病,平常再买点东西,一个月下来花费比较大。现在标准提高了,我就可以在调理好身体之余,花多点钱在衣食这方面了。”高姨说。
“相信随着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提高,老人们的生活质量会越来越好,可以让他们有一个舒心的晚年生活。”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说。
提高低保标准 实现城乡标准一体化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50元每人每月(其中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60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650元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56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650元每人每月),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新的低保标准从2015年8月开始执行,1至7月的低保标准仍按原来的城镇600元/月/人、农村56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根据通知,低保标准是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提标的,因此,我区会按新旧低保标准的差额予以补发各城乡低保对象1至7月的低保金。”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
吴叔今年53岁,全家6人住在一间60平方米左右的小楼房。他告诉记者,8月底他去银行领取低保金的时候,发现领取的金额比上个月多了好几百元。经了解后得知我区又提高了低保标准,还按照新旧标准的差额补发了低保金。
“低保标准提高减轻了我的负担,让我不仅可以给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多点生活费,让他们吃好一点、穿暖一点,还能让我平时多买一点好吃的带回家给年迈的母亲,天气冷了,也可以买些御寒衣物给她。”吴叔说。
“为了切实做好城乡低保低收入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掌握我区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我们每年都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低收入对象核查工作。”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提醒,领取低保金的家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区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存在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消费水平的;家庭财产总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家庭有非生活必要的高档消费品(如机动车辆),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不动产的;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隐匿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记者李烨威 通讯员郭洁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