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蓝群木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市蓝群木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市蓝群木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境保护局拟对广州市蓝群木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市蓝群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村工业区自编号10号,租用厂房从事木门、家具、木制品的生产、销售。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153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13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1栋5层综合楼、1栋1层食堂、3栋生产厂房,年产木门(含门框)4500套、家具1500套、木线10万条。项目劳动定员80人,均在厂内就餐,有40人在厂内住宿。项目不设锅炉、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等设备,食堂厨房设有2个炉头。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精密推台锯 | 10 | 压缩机 | 1 |
自动封边机 | 2 | 精密裁板锯 | 3 |
带锯 | 2 | 双头门锁机 | 1 |
对接机 | 1 | 立轴 | 1 |
压刨 | 1 | 砂光机 | 1 |
修边机 | 1 | 打磨机 | 1 |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涌污水处理厂处理。
开料、锯钻刨、打磨抛光等产生粉尘废气的工序所在车间,采取密闭措施。木屑粉尘经高压抽风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处理系统处理后,再经密闭喷淋房进行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抛光粉尘经抽风收集,集中引至四楼天面的水喷淋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高度为20米。优化车间布局,合理安排喷漆房、烘干房的方位设置,4个喷漆房和4个烘干房共设置两套废气处理装置。喷漆和烘干产生废气经水帘柜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天面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吸附装置的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2.5吨。更换记录存档备查。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经运水烟罩收集,再经静电净化处理达标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厨房炉灶采用清洁能源。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水
污水排放口01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磷酸盐、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喷漆有机废气排放口01的苯、甲苯与二甲苯、总VOCs的排放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要求。
打磨车间废气排放口02和开料废气排放口03的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要求。
厨房油烟排放口04的油烟的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中苯和总VOCs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554-1993)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4、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项目产生的漆渣、废油漆桶、废机油、废机油抹布、废活性炭、水帘喷淋废水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厨余垃圾、废油脂属于严控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木质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总排放量为0.27万吨/年;项目废气排放量为11931万标立方米/年,总VOCs为0.327吨/年,甲苯与二甲苯合计为0.119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6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78213
Email:xieliliz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