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在线监测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招投标服务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我局招标投标管理服务职能,制定本指引。
一、监测服务范围
招标项目在交易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后,我局工作人员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对区本级监管的建设工程的施工、货物、服务(含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招标项目开展监测服务。
二、监测服务内容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存在与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情形。
三、监测结果处理
经监测发现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内容存在与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情形的,我局将书面告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存在问题且不纠正的招标项目,将责令改正。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编制质量低劣但未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年内第一次监测发现,予以教育。再次发现,按规定予以信用记录。
四、其他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