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司法局组织开展2020年度县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根据中共渠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县级法治示范创建验收的通知》渠法委发〔2020〕10号文件,12月,渠县司法局会同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三个检查验收组,对申报2020年度县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16个乡镇(街道)、23个部门进行了验收。
检查组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各创建乡镇(街道)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全民守法工作推进情况,各创建部门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学法用法活动开展情况和法治文化建设情况,并现场查看各申报单位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情况。检查组对各单位法治示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个别单位存在学法用法活动开展不够深入、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待提升、法律顾问签订有待规范等问题。检查组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全力梳理本单位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找准差距,补齐短板,进一步推动本单位法治建设进程。
据悉,经此次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将按照示范创建命名表扬程序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进行命名。渠县司法局将继续主动发挥好示范创建牵头作用,再加力度、再添举措,全力推动全县法治示范工作再上新台阶。(审核:杜静 拟稿:严欢 上传:王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