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1年第二批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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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证书领取须知
1、 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2、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 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
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3日
审核:庞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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