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云征补充〔2022〕7号
穗云征补充〔2022〕7号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井岗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井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江高镇井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高镇井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江高镇井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江高镇罗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江高镇罗溪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江高镇罗溪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2年3月3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2〕7号),因地块范围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井岗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井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江高镇井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高镇井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江高镇井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江高镇罗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江高镇罗溪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江高镇罗溪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面积由27.3718公顷调整为27.3701公顷。其中,农用地由27.3712公顷调整为27.3695公顷(耕地由13.1988公顷调整为13.1989公顷,其他农用地由14.1724公顷调整为14.1706公顷),建设用地无调整。具体范围见附图(***2)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等详见***,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2〕7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补充公告时间为: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8日。
联系人:吴女士;电话:020-28296819
特此公告。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