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的要求,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开展全覆盖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全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食品小作坊登记率和建档率100%,检查与抽检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食品安全自查率100%,风险隐患整改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90%以上。
二、检查对象
(一)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细则、《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修订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产〔2018〕36号)、《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穗食药监食产〔2017〕33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四、检查方式和频次
监督检查方式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有因检查、“双随机检查”,参与或配合省、市级的飞行检查或体系检查等。
(一)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设定检查频次:
一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A,风险较低,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次;
二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B,风险中等,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2次;
三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C,风险较高,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3次;
四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D,风险高,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4次。
(二)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每年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2次。
五、检查实施主体
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检查实施主体为各属地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与委托加工情况等。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修订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产〔2018〕36号)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实施全面监督检查或重点监督检查。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高风险食品监管的紧急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2265号),每月第1个工作日开展“湿粉统一查”、每月9日、19日、29日(非工作日可自行调整)开展“酒类统一查”。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的指导意见》(粤市监食生〔2019〕447号)开展监督检查。
加大白酒、肉制品等食品小作坊监管力度,严防配制酒进入食品小作坊,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超范围生产加工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清理整顿及风险排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将6S管理基本理念引入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
(三)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广州市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广州市冷冻冷藏肉品和冷链物流环节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企业进口冷链食品冷库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十必须”等相关要求。
(四)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和实施主体
登记注册科随机抽取2020年新获证(获证1个月以上,非延续和变更)企业的10%,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随机抽取2020年延续和变更企业的10%,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2.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包括:
(1)检查申请人申请许可时所提交的企业生产场所资料、生产设备设施清单、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等是否与现场一致,是否持续保持了获证时的条件和水平,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是否属实;
(2)检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并且正常运行;
(3)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落实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和检查频次到位率100%。
(二)突出检查重点。
将食品生产企业溯源数据完整性纳入日常检查内容,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及时按要求在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上录入有关数据。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进口冷链食品冷库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三)落实问题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的,督促企业主动停止生产经营直至消除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四)加强责任约谈。
对乳制品、肉制品、固体饮料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对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强化信息管理。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充分用好日常监管信息化系统开展风险分级和日常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要求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妥善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