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广豪学校)
广豪学校:
你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广州市荔湾区广豪学校旁地块非法占地3921.58平方米进行建设并硬底化地面。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委已作出行政处罚,并于2018年8月3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国土规划资罚【2018】8号)给你,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3921.58平方米土地给荔湾区茶滘街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没收3090.81平方米土地上的硬底化地面和面积为47.94平方米的1间D房,以及面积分别为128.48平方米和195.24平方米的2间棚房;3.并处罚款人民币113725.82元(壹拾壹万叁仟柒佰贰拾伍元捌角贰分)。
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第1项、第2项行政处罚,我委催告你履行,因你拒绝签收,现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穗荔国土规划资催〔2019〕18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荔湾区宝源路95-1号二楼(电话:81634967)领取上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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