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家谊超市欠薪群体性案件
广州家谊超市欠薪群体性案件
一、发生原因
广州家谊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民营资本为主的股份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总部设在海珠区,全市8区共有25间分店。2004年底,家谊超市因财务问题严重恶化,大部份分店先后停业,拖欠了共计2162名职工2个月的工资,并且消极回避欠薪问题,职工普遍担心拿不到工资回乡过年,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也受到影响,引发群体性上访,2004年12月1日上午,200多名家谊超市职工到省政府上访,群情激动,一度造成东风中路交通堵塞。同月3日,第一批共计700余名职工到海珠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二、采取措施
1、创建集体劳动争议联动机制。由于本案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面广,矛盾集中,一旦处理不当,容易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在仲裁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并启动了联动机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具体做法:一是按照四快原则,根据《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法》的相关规定,运用特别审理程序,公告三天后开庭审理,一个月内审结;二是与区法院建立联动机制,在立案时即向区法院通告,与法院一起配合做好案件的一审和执行的准备,以便法院查封、冻结被诉企业的财产,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兑现;三是通知信访、维稳办、工会、街道等联动单位及时介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四是扩大联动范围,把联动机制延伸到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机构,引进公职律师代理职工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协助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群体性上访。
2、加大调解力度,息诉止访。区仲裁委在处理家谊超市欠薪案件的过程中,仔细分析案情,确立了宜散不宜聚、先易后难、重在调解的审理原则,避免案件继续诉争、继续上访。首先,确定采用仲裁调解为主、仲裁裁决为辅的处理方式;其次,化整为零,避免职工集中、激化情绪;最后,采取先易后难、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强化仲裁调解有效解决问题的示范效应。
3、为加快案件的处理速度,抽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的部分职工,充实到仲裁队伍中去。
三、处置过程
市委、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家谊超市重大欠薪群体性案件,副市长苏泽群要求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维稳、维权和谐社会的高度,妥善处理好家谊欠薪案件;指导我们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引导和化解尖锐矛盾,确保家谊超市职工和全市人民过一个祥和、安定的春节。我局领导也十分重视该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深入基层,认真研究分析案情,采取一系列措施,而心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稳定职工情绪。海珠区仲裁委也非常重视该案,迅速组织市、区富有办案经验的优秀仲裁员研究政策法规和有关情况,马上启动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特别审理程序,集中力量快速审理。家谊超市职工有2000多人,分布全市8个区25个分店,诉求各异,为此,区仲裁办因势利导,要求各分店先出1-2名水平较高的代表,代为处理部分仲裁事务,并先后分成8批立案,对地处黄埔等偏远地区的分店,派员到现场办理受理立案。在审理过程中,海珠区仲裁委先行审理愿意调解的职工的案件,并做到一边审理,一边核对资料,制作调解书,确保当日或次日可送达调解书。海珠区仲裁办的全体同志,放弃周末休息,日夜加班加点,连续作战,办理立案、核查劳动合同、工资单、开庭调解、做好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等。从2004年12月3日至2005年4月底,共有2162名员工到区仲裁委申请仲裁,其中调解结案的共2027宗,撤诉结案的共20宗,裁决结案的共115宗,职工领到欠薪总共385万元。
四、成功做法
1、创建联动机制。经过司法、法院、公安、工会、信访、商业等部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协同处理好这次重大群体性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本案在进入仲裁程序后,没有一宗引起群体性上访,并均在短期内得到执行,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并为以后处理类似案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2、化整为零,避免职工集中。本案共2000余名职工,全部集中在海珠区申请劳动仲裁,职工聚集在一起可能会互相攀比,引发新的问题。有效的分散处理为快速处理案件提供了基础。
3、加大调解力度,多种方法促使双方达成合解协议。一方面晓陈利弊,说服企业面对困难,积极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劝导职工放弃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进行调解,及时结案,尽快领到欠薪返乡过年。在开庭审理的次日,就为达成调解协调的职工和企业发放调解书。此举在职工中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大部分职工表示愿意通过仲裁调解解决问题,自愿放弃除应发工资以外的其他请求,甚至有部分职工代表主动说服其他职工接受调解方案,大大加快了案件的办理速度。
五、存在问题
1、以前,拖欠工资的群体性争议,职工一般是聚集在企业,要求解决欠薪,不是直接到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这次案件与以前完全不同,而是直接到政府部门上访,要求政府解决。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反映出职工的心态:欠新是政府的责任。
2、在家超市职工到政府集体上访时,仍有7个分店在继续经营,不需要停业。但是,集体上访后,这7个分店也被迫相继关门。这说明: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生存的大事,也是一种生产力。
六、意见建议
1、建立重大劳动争议的报告制度。对涉及职工人数30人以上的重大劳动纠纷隐患,要填写情况报告,反映给相关部门,以利于掌握动态,及时介入,主动采取措施,做好事前化解、消暑降温工作。
2、健全处理重大劳动纠纷联运机制。群体性劳动纠纷是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的事情,并非仅是劳动保障部门一家之事,还涉及到工会、维稳办、法院、街道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快速、稳妥处理。
3、研究设立欠薪基金。多方筹集资金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对重大欠薪问题,当老板逃匿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突发性事件产生工资支付重大困难,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按照生效的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的金额,由该基金先行垫付,再由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调解(裁决),将垫付的资金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