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2011〕40号和穗府办〔2013〕29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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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穗府办函〔2015〕2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2011〕40号和穗府办〔2013〕29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4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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