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务局关于切实加强自引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穗港局【2018】322号
广州港务局关于切实加强自引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港航企业:
12月26日中午,南沙三期码头发生一起船舶碰撞事故,自引船“仁建15”轮在港池掉头靠泊过程中与作业船舶“海速10”轮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船船体、部分集装箱受损。请各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船舶靠离泊安全工作,共同维护船舶进出港的安全、有序、高效,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船舶公司要加强对自引船舶靠离泊的安全管理
(一)船长须熟悉港口情况,对于初次到港或对航道、码头水域不熟悉的自引船舶,可以申请引航服务。船舶进出港前要对船况进行检查,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保证船上助航仪器的正常使用。
(二)船舶进入港池后要保持安全航速,控制余速,处理好控速与保向、控速与船位的摆正、船位入泊角、进靠横移(纵向)速度。靠离泊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风、流对于船舶操纵的影响;在调头区或宽敞的水域掉头时,必须与码头、周边船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三)通过统一的通讯频道主动与码头、拖轮和周边船舶沟通靠离泊信息,确保指令清晰。
二、各船舶代理公司要加强与船方的沟通联系,切实履行提醒和告知义务
(一)船舶进港前须将船舶靠离泊码头泊位结构、水深、安全注意事项等告知船方;督促船方在船舶进出港前对船况进行检查,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二)提前核实抵港船舶资料的准确性,如实将掌握的情况向海事、港务部门申报,船况受限的要提前告知。
(三)根据船舶尺度和吨位申请马力匹配的拖轮保障船舶靠离泊安全。
三、各港口企业要加强对船舶靠离泊的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一)确保泊位的靠泊等级必须符合被靠船舶相应等级,科学合理制定船舶靠离泊计划并报我局调度中心审核。
(二)加强对码头基础设施的管理,定期对港池、连接水域、调头区、进港支航道进行疏浚维护管理,确保船舶靠离有足够的水深且水下无障碍物。
(三)提前将泊位有碍船舶靠离泊的装卸机械、货物和其他设施移至安全位置并清理就绪;检查泊位系船柱、碰垫、登船梯等是否正常,保证预留泊位有效长度应当至少为船舶总长的120%。
(四)靠泊过程中,应主动与船方、拖轮保持密切联系,始终保持顺畅的统一通讯频道,正确摆放显示泊位信号或指示灯;船舶在夜间靠离时,要保证具备足够的照明条件。
(五)要对靠离船舶的动态进行***,特别是船舶到达码头前的位置、速度、角度,及时提醒船方保持适靠状态。
特此通知。
广州港务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