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关于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东风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末期评估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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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3号)第二十条第(六)点规定“区民政局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评估报告的质疑或投诉,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市民政局。”,现对《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东风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末期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0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书面署名向我局反映(受理科室:越秀区民政局社工科,地址:越秀区六榕路127号三楼),口头、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东风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末期评估报告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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