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肇庆市财政扶贫资金和2016年县级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公示
截至2016年10月30日,我县列入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11601户、32854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5935户、24694人。其中列入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对贫困村41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1596户、6852人。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6〕16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的资金分配中的“分配给分散贫困人口的资金拨付到镇,给相对贫困村的资金拨付到村”,我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并参照省财政支持我县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的分配方法,拟将我县2016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市级配套资金427.27万元按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帮扶对象人均170元的标准分配到各镇(乡)人民政府、相对贫困村。其中,分配到镇(乡)人民政府的资金为308.77万元,分配到相对贫困村的资金为118.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800万元按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帮扶对象人均320元的标准分配到各镇(乡)人民政府、相对贫困村。其中,分配到镇(乡)人民政府的资金为573.2万元,分配到相对贫困村的资金为226.8万元,详见附表
2017***********2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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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该两笔资金作出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县扶贫办(0758-5530238)。
怀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