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
我市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
日期:2009-03-23|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城镇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在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市劳动保障局决定于3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
一、加大实施“春暖行动”的宣传力度。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车站、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采取各种生动活泼、通俗明了的形式,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加劳动合同知识的培训。通过宣传培训,增强农民工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政策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方便农民工使用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组织企业与农民工集中签约等具体活动引导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结合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继续搞好调查摸底,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名册,准确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结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社区、街道(镇)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推动企业与农民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
三、突出重点行业。继续以建筑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制造业、海产品养殖与加工业、采矿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农民工和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基础台帐,督促企业进行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和就业备案,及时为农民工投缴社会保险,
四、确定重点联系单位。要求各区(市)确定农民工使用较多的企业为重点联系单位,深入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规范其用工行为。四方区、黄岛区、即墨市确定为市劳动保障局重点联系单位。
五、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将劳动合同订立情况作为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强化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积极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柔性服务与刚性执法的关系,本着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有违法行为的困难企业,坚持宣传教育在前、责令整改先行、处理处罚在后,帮助企业依法用工、减少违法成本。
六、发挥相关部门作用。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挥建设等相关部门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确保重点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企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作用,促进中小型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