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出台组合政策
我市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出台组合政策
日期:2009-05-15|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月15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向驻青国家、省主流媒体和本市媒体发布了我市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出台的组合政策。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努力保障民生,今年以来,我市出台了降低三险缴费比例、发放稳定岗位补贴、缓调社保缴费基数、提高社会保险待遇等减负稳岗增待的系列政策。据测算,这些措施2009年内将为企业和职工减负12.37亿元,为参保职工增发待遇8亿元,加上3.3亿元促进就业资金,今年劳动保障方面惠企惠民政策涉及资金达23.67亿元,创历史新高。
——阶段性降低三险费率减负担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缴费负担,切实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9]17号),自2009年4月起至12月,市级统筹地区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累计降费1.9个百分点。其中,失业保险单位缴纳费率由缴费基数的2%降为1%,职工由1%降为0.5%;工伤保险费率降低0.2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由0.9%降到0.7%。自4月起,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统一按照降低后的费率申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额。区(市)级统筹地区在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有结余,且累计结余能够支付规定月数的条件下,要统一按照市级统筹地区降低费率的险种、额度和时间执行;累计结余不足以支付规定月数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出具体降低费率意见。区(市)级统筹地区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计阶段性降低三险费率全年可为企业和个人减负3.13亿元。
——发放稳定岗位补贴渡难关
青政发[2009]17号文件同时规定,通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来为困难企业支付稳岗补贴,与企业共渡难关。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稳定岗位补贴。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其中,市内七区按每人每月420元的标准补贴、五市按照370元标准补贴。稳岗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享受补贴的总额累计不超过2008年度本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预计稳岗补贴政策全年将惠及企业1.2亿元。
——缓调社保缴费基数促稳定
为减轻特殊时期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压力,保持现有参保队伍的稳定,维护劳动者参保权益,年初,我市缓调了部分企业和人员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五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按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0%执行,暂缓按100%的比例征缴;缓调个体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困难人员仍可按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标准缴费。上述缓调社保缴费基数的政策措施可为企业和职工减负8.04亿元。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保民生
为避免金融危机影响到参保人员的正常生活,从今年一月份开始,我市调整了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升。一是连续第五年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为全市42万多企业退休职人员提高了基本养老金标准,月人均提高152元,增长12.3%,调整后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386元。二是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内七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420元;五市由每人每月335元调整为370元。三是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为全市工伤全残人员及其供养亲属提高了工伤待遇,调整后工伤1至4级人员月人均增加1***.3元,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月人均增加62.8元,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83.97元。上述政策今年共为职工群众增加待遇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