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屏山县森林公安局
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按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护绿保森”、“森林火案侦破与查处”、“缉***治爆”、“林区禁种铲毒”、“非法占用林地”等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了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截至11月24日,全县共出警784人次,车辆258台次;涉林刑事案件立案17起,破案10起,破案率59%(其中:特大案件立3起,破3起,破案率100%);移送起诉 10起12人,逮捕1人,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15人;涉林行政案件立案 85起,查处 85起,查处率100%;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97人次,林业行政处罚85人次,罚款15.146万元。收缴木材301.756立方米,活立木69株,野生动物181只(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505万元。县森林公安局在全市信息宣传工作中获得市局集体嘉奖,2人获得个人嘉奖;在全市综合工作中2人获得个人嘉奖。在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中获得县防火指挥部集体嘉奖,3人获得个人嘉奖;在2016年“火把节”安保工作中2人获县政府通报表扬;在2016年党建工作中1人获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在2016年10月14日四川省首批省级“平安林区”创建现场推进会上“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命名为省级“平安林区”并授牌。
(三)机构和人员情况
1.机构情况:2008年8月15日,中共屏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屏机编发〔2008〕59号”文件同意设立屏山县森林公安局及下属新市、龙华、新发派出所共4个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2名,工勤编制3名。
人员情况:2016年年初我局在职民警20人,工勤3人,退休人员4人;年末我局在职民警减少2人,退休人员减少4人,主要原因是一名民警因病去世,一名民警调往南溪区森林公安局;自2016年10月起4名退休人员退休费统一由社保局发放。
二、部门概况
屏山县森林公安局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屏山县森林公安局年初结转23.83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53.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92万元,占100%。
2016年屏山县森林公安局本年支出合计436.89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92.38万元,占89.81%;项目支出44.5万元,占10.1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屏山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77.7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00万元,增长8.61%;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3万元,下降2.9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山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3.30万元,下降2.9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屏山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48.97万元,占79.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0万元,占5.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9万元,占2.10%;农林水支出38.42万元,占8.79%;住房保障支出15.50万元,占3.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39.23万元,完成预算132.60%。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2016年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74万元,完成预算145.67%,追加“护绿保森”专项行动工作经费4.00万。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0.26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4.54万元,完成预算95.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名民警因病去世,一名民警调往南溪区森林公安局。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9.04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0.30万元,主要是对上争取资金工作经费奖励3000元。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6年决算数为34.7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森林公安专项补助资金41.00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3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乡镇补贴。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5.50元,完成预算100%。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屏山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5.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屏山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3万元,完成预算69.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41.00%。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做到无公函不接待、无审批不接待、无清单不报销等。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62万元,下降68.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98万元,下降76.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6万元,增长41.3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万元,占6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3万元,占30.52%。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6年7月因公车改革报废移交新发派出所川Q0768警轿车1辆(残值资产已缴纳国资委),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案件办理所需的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2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61人,共计支出1.2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局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云南省绥江县、水富县森林公安局案件办理、工作业务交流;接待兴文县、宜宾县、宜宾市、沐川县、翠屏区、南溪区森林公安局案件办理、交流及人员接洽、工作交流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屏山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屏山县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8万元,比2015年减少47.10万元,下降49.5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屏山县森林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屏山县森林公安局公有车辆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局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积极组织开展预决算编制、审核及上报工作;根据财政部门安排部署,推进本单位预算、决算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