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屏山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队伍建设。
2.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的非法活动。
3.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拥军优属活动。
4.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病退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5.负责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发布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接收救灾捐赠;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实施救济政策及标准;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6.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指导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推动社区建设。
7.贯彻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有关法律和规章;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指导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查处违法丧葬;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8.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指导县内乡镇边界线的勘定和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和地名调查。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监督落实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管理社会福利单位。
10.贯彻儿童收养的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民政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事务股、救灾救助股3个职能股室,下属管理县老龄办、县婚姻登记处、县烈士陵园、县康福村、县社会救助站5个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行政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人,其他事业人员11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社会救助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关口前移。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做到“一明显二摆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摆放救助政策宣传单、摆放申请办理流程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打造“求助有门,一窗受理”通道。二是门槛降低。率先在全市大举措修改帮扶制度,于7月重修订出台《屏山县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制度》、《屏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屏府办发[2015]59号),提高了帮扶标准及比例,下放简化了办理审批程序。三是政策到户。除通过县广播电视台、屏山县政务公开信息网等手段让群众知晓外,对各乡镇尤其是偏远乡镇实行印制小手册、宣传卡,分发到农户手中。四是考评到位。协调县委县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了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考核,县长李川亲自与15个乡镇负责人签订单项责任书,不定期进行督办通报。
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举措,我县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市前列,2015年县财政专项预算帮扶资金528万元,全县专项帮扶20735人次、740.3万元,帮扶资金量占全年指导任务数比例为全市第一。全县有1510户、2229 人享受了城市低保保障,累计月人均补助301元;有6916户、11199人享受了农村低保保障,累计月人均补助 1***.89 元。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28921人次、628.07万元,其中资助参保27032人次、291.11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参保参合率达100%,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76%。有1175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其中集中院内供养835人, 集中供养率 71%,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2.防灾救灾工作及时高效。一是针对实际完善机制。今年以来进一步完善了《屏山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屏山县民政局破坏性地震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了《屏山县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操作指南》、《屏山县民政局关于破坏性地震灾后群众紧急救助安置工作指南》等防灾减灾救援体制,做到灾害来临时灾情报告及时准确、信息畅通、救灾到位。在应对“4.2”“4.20”风雹、“7.18”“7.22”洪涝灾害中,我局在第一时间向受灾乡镇发布救灾工作相关指令并派员到达灾区,及时开展查灾核灾及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全年累计下拨救灾款238万元,救济受灾群众2万余人次,发放救灾棉被1370套、大米500袋、食用油500桶、绒衣裤250套、棉衣(棉大衣、棉衣裤)520件、电热毯120张、棉鞋250双等。二是全方位做好应急准备。全县15个乡镇已确定避灾点219个,可覆盖263个村约30万群众;投入约30万元在距县城较远且相对集中的太平、新安、龙华、富荣、清平、书楼6个乡镇分别新设立了60-200平方米不等的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点;各乡镇在就近超市以商业代储方式储备了一定数量的干粮、水、盐等食品,均已签订了代储协议。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启动。一是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启动了龙华镇民办养老机构古镇养老公寓的建设,推动仁爱康复养老中心技高一筹建;在龙溪、清平、锦屏、书楼、鸭池5个乡镇新扩建农村敬老院,新增公办养老床位280张;在中都、太平、龙华3个乡镇敬老院进行了维修改造养老床位100张;在新市、大乘、龙华、屏边4个乡镇新增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个,在新安、新市、太平等乡镇新建农村幸福院(年老活动中心)12个,现已全面完成建设。二是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7960人。
4.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政策全面落实。在第十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创建活动中获得四川省双拥先进县命名表彰。发放各项优抚资金1030余万元。其中为受“4.2”冰雹灾害的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恢复生产生活资金共30万元;兑现74名重点优抚对象扶持发展生产资金共55.5万元;帮助45名重点优抚对象新建(维修)、购房,发放补助资金共55万元;为707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了定额门诊医疗费19.23万元,大病门诊及县外住院医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资金78人次12.2万元,“一站式”结算医疗补助132人次11.9余万元;发放156户义务兵家庭及其它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140.63万元,1140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费111.47万元。圆满完成了新版优待证换证工作,组织1144名优抚对象参加了优抚巡诊免费体检活动。今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90人,其中选择自主就业的89人,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1人,兑现一次性自主就业金300.8万元。落实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伍军人工作岗位,10月上岗。认真开展双拥活动,荣获第十届四川省双拥先进县命名表彰。“元旦”、“春节”、“八一”期间向部队赠送慰问金6.8万元,并积极组织共建单位欢送退伍老兵。成功化解童文群进京上访被打事件,未发生到市集访和赴省进议京非访问题,全县涉军维稳工作保持良好态势。
5.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一是依法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管以及日常指导、服务工作,严格年检制度,及时纠正侵害残疾人员工的合法权益行为。二是积极开展慈善帮困助学以及“医疗济困”等品牌项目。资助贫困大学生47人次,18.2万元;开展慈善医疗助困1次,0.2万元;为屏山镇柑坳、屏边青龙、富荣三洞送去慈善资金16万元,专项用于困难群众越冬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宜宾市屏山县圣水陵园建设有限公司,定向为太平乡小坪村捐赠1万元,专项用于小坪村基础设计建设。市慈善总会协调与成中集团签订定向捐赠协议,为清平乡彝家新寨项目共计40户彝族同胞捐赠价值40万元的家具、家电。三是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接收救助过境人员537余人次,支出救助金10.7万余元。四是落实孤儿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全县符合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39人,其中集中供养36人,分散供养3人,全年共计支出补助资金51万元,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6.突出便民惠民,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完成了新县城公墓一期建设,已投入运行。以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屏山县财政局 屏山县民政局《关于殡仪服务收费试行价格的通知》(屏发改发〔2015〕253号)文件,加强了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社工师实现零的突破;简化登记程序、放宽登记条件、允许“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打破资源垄断,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意见(试行)》,全市第一个启动行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项目”于8月中旬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在全市第一个进入招投标程序,目前正在挂网招标。认真组织实施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创建活动,并于今年成功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398对、离婚登记598对,补办结婚登记848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全面完成补录1990年以来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工作,共补录结婚登记 18602条,离婚登记1396 条。
7.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与县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村干部培训班2期。法律进机关工作强力推进,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正式运行,法律进村(社区)工作有序推进,2014年申报的7个乡镇8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已于2015年11月通过市上验收, 2015年下达的44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创建任务,于12月中旬完成授牌表彰,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
8.积极开展老龄工作。一是对高龄老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统计,全县现有80至89岁老年人4600人,90至94岁老年人452人,95至99岁老年人76人,100岁以上高龄老人11人。二是县委研究同意县财政解决2015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金144.6万元,并兑现。三是免费为60周岁以上老人办理老年优待证***8本。四是加强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指导,实现了老年协会的乡(镇)达到100%,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80%以上”的目标任务。五是组织县老年大学、县老年人协会等开展“老年节”、“老年法”、十大孝子评选表彰等形式多样文体活动。
9.切实履行好扶贫职责。将民政救助救济救灾等各项政策落实与扶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突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制度的有效衔接, 扎实开展对口联系村扶贫工作,所联系青龙村社区评为全县扶贫先进村。实施“十大扶贫行动”中的救济救助促进保障行动,按照“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施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要求,明确督导各乡镇将建卡贫困户中的重度1、2级残疾、重特大疾病、困境儿童(事实孤儿)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同时实施500元/年.人的低保分类救助,并辅之以500元/年.人的特殊困难群众生活专项帮扶,确保该群体民政救济政策性收入达到脱贫标准。于12月上旬争取市上同意,在鸭池乡开展全市首个低保标准线与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试点,目前正抓紧开展调查摸底、方案编制等工作。从2015年10月起,将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从2300元/年.人已提高至2***0元/年.人,全年新纳入950户建卡贫困户享受农村低保保障。
(二)、突出强能增效,自身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环境兴县”战略,身体力行“四诺”,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稳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民政系统行业作风切实改进。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认真落实信访维稳、综治安全工作责任,全年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安全责任事故。
与此同时,以下困难与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大力去化解:一是全社会重视支持养老工作的氛围不够,城乡养老设施建设任重道远。二是乡镇社会救助管理力量薄弱、窗口建设尚不规范。三是财政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的能力依然不足,提升民政政策及对象覆盖面及标准任重道远。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民政局收入决算总额为7667.440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8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1.3971万元,其他收入3.519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37.6271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374.2135万元,主要原因社会福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公益金安排支出等项目资金增加。
2015年民政局支出决算总额为7667.440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5.7457万元,医疗卫生578.5236万元,农林水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838,其他支出211.397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98.389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374.2135万元,主要原因社会福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公益金安排支出等项目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5.74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1.3695万元,抚恤912.553万元,退役安置311.874
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20万元,社会福利158.397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330.6994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68.3734万元。临时救助103.125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1886万等。
2.医疗卫生支出578.52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057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528.5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1.8729万元等支出。
3.农林水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屏边乡青龙村对口联系扶贫工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1.3838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其他支出211.3971万元,主要用于***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5年公务接待费1.988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上升12.8%主要原因是接受上级来我局基层检查业务工作及调研工作公务接待。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98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上升1.1%,主要原因是2015年是我县升为省管县。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6.73万元,用于到省、市汇报工作及争取项目资金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一)、基本支出结余0.182万元。因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于5月死亡,现余遗属生活补助0.182万元。
(二)、项目支出结余1398.2079万元。
1.拥军优属结余0.42万元,因驻屏部队随军家属生活困难补助年初预算4人计1.68万元,年末实际支出3人计1.26万元。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结余97.***万元。屏山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技术服务普查采购项目计划采购公开招标未成功。3.老年福利结余118.47万元。因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未验收,资金未兑现。4.退役士兵安置结余15.026万。因科目追错中央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14万在退役士兵安置科目,县级退役士兵安置结余1.026万元。5.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结余0.36万元。属省级资金用于***起义投诚补助资金。6.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结余4万元,属省级资金用于精简退职补助资金。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救助支出结余273.3255万元。因2015年科目变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救助和农村最低生活救助变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救助支出。8.其他社会福利支出结余81.58万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资金,因乡镇建设未验收未划拨资金。9.在乡老复员、退休军人生活补助结余119.2844万元。10.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结余67.9873万元。11.中央自然灾害补助结余199.4万元。因资金到位接近年底,大平台关闭无法划拨资金。1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3万元。因资金到位接近年底,大平台关闭无法划拨资金。1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结余60万。省级资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簇地区全覆盖新建床位配置设施设备资金。14.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结余10.5755万元,其中***抗战老兵生活补助4万元。15.死亡抚恤结余41.5万元。16.伤残抚恤52.3529万元。17.临时救助支出结余10.24万元。1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结余10.0994万元。1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结余6.77万元。2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结余9.2414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结余
1.用于社会福利的***公益金支出结余252.72万元。2.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公益金支出结余15.7529万元。3.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金支出结余76.375万元。
四、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5年事业基金0.8013万元,非流动资产基金110.7009万元,其他专用基金0.5891万元,财政补助结转1398.3899万。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康复村管理委员会在夏溪乡建设村现有麻风病人居住房屋100平方米,价值5.5920万元。局机关公务用车2辆价值56.6028万元,殡仪馆殡葬车1辆价值11.528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6.97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