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财政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川财监督〔2019〕13号)要求,2019年西充县财政局组织开展以下财政监督工作:
一、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一)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监督检查。6—9月,对2018年以来中央、省出台(含省授权各地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包括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个别核查等。
(二)巩固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4—9月,组织全县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鉴于我县2018年已开展“一卡通”专项治理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不再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工作重点是深化拓展,巩固提升治理成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对纳入治理范围的各项补贴资金2017及2018年度发放、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要求填报数据,并对2018年6至12月发生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在2019年8月底前落实整改。认真筛选确定全县拟通过社保卡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发放管理,确保2019年7月1日起实现31类49项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
(三)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2019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一是5—7月开展“两不愁三保障”扶贫资金专项核查。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对2016年以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含易地扶贫搬迁)和饮水安全等方面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效果等情况,巡视、审计、中央扶贫考核、财政监管发现以及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二是6—11月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及支出情况、四项扶贫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
(四)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6—10月,对医药企业、地方金融、扶贫、环保等行业、代理记账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同时,将相关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作为关注重点。选取不少于3户单位开展检查。
(五)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6—10月,选择10个县级预算部门(单位)以及6个乡镇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以及私设“小金库”等方面,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监督检查。
(六)开展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11—12月,对全县各预算单位2018年决算和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内容包括预决算公开是否及时、完整,公开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按要求公开到最末级科目,预决算分析是否科学可行,“三公”经费是否按规定及时公开,公开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各项迎检准备。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检查工作,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内控要求开展工作,规范检查和处理处罚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切实防范监督不到位风险。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加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追责问责和曝光力度,切实增强财政监督影响力和威慑力。
(三)强化规矩意识,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着力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西充县财政局
201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