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兰州至重庆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112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兰州至重庆铁路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8】229号)及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兰渝铁路南充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南府函【2009】200号文件精神,依法征收下列各集体经济组织部分土地新建街道办事处父子桥村九、十、十七组;华凤街道办事处胡家沟村村集体、二、三、四、八、九组,王家沟村三、四组,江家山村四、五、六、七组、村集体,磨响滩村六、七组;荆溪镇屈家庙村六、七组;潆溪镇石燕子村四、五、十二组,磨子石村一、二、四、五、六、七组,冯家寺村一、二、三、五、七组、四川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王光军私有,青龙山村四、六、七、八、九组、村集体的部分土地,用于兰渝铁路建设用地。
二、依法征收下列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新建街道办事处父子桥村九组土地总面积15.71亩、十组土地总面积4.87亩、十七组土地总面积11.85亩;华凤街道办事处胡家沟村二、三、八组土地总面积25.16亩、四、九组土地总面积21.46亩、村集体土地总面积2.44亩,王家沟村三组土地总面积13.31亩、四组土地总面积19.7亩,江家山村四组土地总面积9.825亩、五组土地总面积2.4亩、六组土地总面积1.78亩、七组土地总面积3.72亩、村集体土地总面积5.815亩,磨响滩村六组土地总面积24.08亩、七组土地总面积30.12亩;荆溪镇屈家庙村六组土地总面积27.18亩、七组土地总面积15.29亩;潆溪镇石燕子村四组土地总面积0.28亩、五组土地总面积5.81亩、十二组土地总面积24.33亩,磨子石村一组土地总面积13.62亩、二组土地总面积11.68亩、四组土地总面积19.58亩、五组土地总面积20.41亩、六组土地总面积12.5亩、七组土地总面积1.***亩,冯家寺村一组土地总面积4.02亩、二组土地总面积19.62亩、三组土地总面积32.92亩、五组土地总面积18.32亩、七组土地总面积67.36亩、四川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总面积24.49亩、王光军私有土地总面积41.03亩,青龙山村四组土地总面积6.44亩、六组土地总面积127.71亩、七组土地总面积25.99亩、八组土地总面积32.38亩、九组土地总面积96.45亩、村集体土地总面积6.08亩。
三、被征地村组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和青苗、林木补偿及农业人员安置,按南府办函【2009】200号文件规定执行(土地面积以测绘面积公示后确认的地类、面积为准)。本公告发布之日为计算人员安置补偿及其他补助的截止时间。
四、南充市顺庆区兰渝铁办将派员和乡镇一起到被征地村民小组办理征地、安置、补偿相关事宜。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后,在铁路用地红线内抢建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中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