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1年9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鸿宇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荧光粉生产线建设 | 西安鸿宇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东长安街888号 利科LED产业园1号楼 | 西安朗川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2705.58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改变生产线主要原料,增加原料氮化生产工序和产品后处理工序,增加烧成炉10台、搅拌机和粉碎机各6台等,建成规模为3t/a氮化物荧光粉成品);将现有半成品生产线改扩建为成品生产线(建成规模为1.5t/a氧化物荧光粉成品);新建一条氟化物荧光粉小型试验生产线,增加两套氟化物荧光粉合成设备和两台处理设备,实现小批量试生产,建成后预计生产氟化物荧光粉成品规模1.0t/a。 |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施工场界噪声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氮化物荧光粉生产线烧成工序粉碎粉尘、后处理工序过筛粉尘和氧化物荧光粉生产线后处理工序过筛粉尘及氟化物荧光粉生产线废气。氮化物荧光粉生产线烧成工序粉碎粉尘、后处理工序过筛粉尘由集气罩(通风橱)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氧化物荧光粉生产线后处理工序过筛粉尘由通风橱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氟化物荧光粉生产线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原有尾气吸收塔处理后,再经“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及厂界浓度限值。 (三)废水: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经精密过滤器处理与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固废: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活性炭、废酸、废有机液、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废石英炉、不合格品等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噪声: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报批稿公示—— 西安鸿宇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荧光粉生产线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