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规范全市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安全使用工作
2012年为莱州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更换《麻醉药品印鉴卡》的时间。为保证莱州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安全使用及麻醉药品印鉴卡的顺利换发,根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市卫生局组织市中医院药剂科主任马振莲等五位药学专家对我市提出申请的十五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现场审核验收。
本次验收主要是现场查看各医疗卫生机构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购进验收登记是否完全、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规章制度制定是否齐备、储存保管是否符合要求、人员资质是否符合条件等内容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通过两天的现场督导检查,发现两家单位仍有相关规定未达到要求,同时规定限期整改,其他13家单位符合相关规定准予申报。
本次督导检查,督导专家层次较高,督导范围涉及公立医院、厂矿个体医院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于促进我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规范化使用起到了重要指导与提升作用,也使莱州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