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烟台市前列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5月份,我市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四项空气质量指标均位于烟台市8县市前三名,其中3、4、5月份PM2.5浓度为全烟台市第一名。
今年以来,市环保局采取源头控制、点源治理、强化监管等措施,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开展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集中供热、供电企业进行脱硫、除尘设施改造等污染源治理工程;开展化工企业VOC异味污染治理,针对当前群众比较关心的化工企业VOC异味污染问题,环保局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停产整治,对相关企业重点整治,下一步将加大监察力度,确保多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减轻异味污染;大力取缔禁燃区内燃煤设施,在去年完成84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的基础上,将剩余27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逐一落实到责任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制定淘汰或改造方案。目前已完成淘汰改造5台。
逐步完善大气环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加强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监管,对空气中PM10、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等6个参数实时自动监测,实行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营,确保空气站始终保持24小时正常运行。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通讯员 孙美霞 记者 刘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