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切实加强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
2017年上半年,区住建局共收取全区17个工程项目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552.85余万元,为5个工程项目返还劳务工资保证金277万元。
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缴存,用于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资金。区住建局结合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保证金的缴存、管理和返还工作。
一、规范缴存、三方监管
根据《烟台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实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均按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基准比例分别缴纳。区住建局坚持“以项目看发展论英雄”,狠抓项目开工建设服务效率,干在前面,列出清单,规范缴存流程。根据规定,保证金不再存入财政专户,改为在指定银行存入缴存单位自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保证金由企业、区住建局、银行三方共同监管,一经存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保证金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归缴存企业所有。
二、动态监控、差别管理
依据烟台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考核评价结果,对建设单位、建筑企业保证金的缴存比例实行动态监控、差别化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保证金的缴存与企业信用挂钩,缴存比例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执法力度,启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示范行动,评选一批示范企业和项目。
三、及时返还、专款专用
工程竣工备案3个月后,经住建局相关机构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材料后,缴存单位可到受托银行申请解除保证金监管。发生拖欠劳务工资事实后,经调查认定,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支付时,方可申请启用工资保证金,由受托银行将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对2015年5月之前存入财政专户中的保证金,符合返还条件的,住建局出具申请退还的证明材料,及时协调财政局进行拨付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