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成区明年禁止销售燃用散煤
近日,烟台市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出台,我区未来两年的行动目标也随之公布。昨日,记者从区环保局获悉,我区将加快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深入推进散煤燃烧综合治理,据悉,2017年我区将在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禁止销售、燃用散煤。
“为了提升集中供热水平,我区将全面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我区将全面排查区内分散燃煤锅炉保有情况,整合现有分散供热锅炉和小型供热机组,适度建设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今年年底前,淘汰建成区范围内除城市集中供热外的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此外,针对工业园区内的燃煤锅炉使用情况,区环保局将认真做好排查登记工作,2017年底前,淘汰工业园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分期分批实施其他区域的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力争2018年底前全部淘汰。
记者了解到,我区将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分别采取限产整治、停产整治、停止建设等措施,2016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对目前符合产业政策且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充分考虑未来环保标准提升的可能性,提出全面的整改和调整要求。同时,按照要求,2017年底前,我区将基本完成市区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同时,为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我区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积尘负荷。
此外,为进一步保障空气质量,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将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针对夏天的露天烧烤情况,我区将推广无烟烧烤炉的使用,2017年底,全面取缔未使用环保型无烟烧烤炉的露天烧烤。在机动车尾气控制方面,我区将推广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提高尾气污染控制水平,并鼓励运营车辆定期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