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镇医保管理服务确保就医购药实惠便民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水平,我县积极落实城镇医疗保险政策,提高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实现了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更加方便、实惠。
一是实行“三提一降”,保证城镇居民“住得起”。即: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支付比例由80%、85%、90%提高为85%、90%、95%。提高乙类项目的报销比例,将乙类项目的首付比例由10%降低为5% ,再按支付比例报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参加大额医疗救助的城镇职工,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并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由85%提高为95%;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降低住院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00元、400元、300元降低为400元、300元、200元,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标准;退休职工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二是扩大病种范围,帮助大病患者“报得多”。2012年,将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由23种增加到47种,新增了支气管哮喘、冠心病、重症肌无力等慢性病,使更多慢性病患者实现统筹基金报销;慢性病起付线由每年800元减少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诊疗项目费用由统筹基金按90%予以支付,乙类药品、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先自付5%再按甲类项目予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5%);同时,开通了肾移植病人门诊费联网结算,解决了肾移植病人日常门诊费垫付较多的问题。
三是实现联网结算,做到异地就医“跑得少”。经积极沟通协调,我县实现了与胜利油田中心医院、胜利医院、市人民医院等市内全部定点医院以及济南21家三甲医院、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住院联网结算,基本满足了我县职工异地住院医疗需求,简化了报销手续,缩短了报销周期,减少了职工异地住院报销来回奔波,为参保职工提供了便利。
四是加强定点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用得实”。强化定点医院管理,督促定点医院在2个工作日内将新入院患者联网登记备案,并每天及时上传医疗费用到医疗保险信息平台,以便及时掌握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情况;同时,不定期到定点医院的病房调查核实,查阅医药费明细,加强对转往外地住院的病人进行回访,有效的杜绝了冒名顶替住院,交通、工伤事故住院进行医疗保险报销的现象发生,有效防止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不正常支出及流失。截止目前,全县城镇居民住、转院1095人次,发生医疗费用551.2万元,支付医疗费293.8万元,住院费平均报销比例达到53%;城镇职工住、转院2211次,发生医疗费用2125万元,支付基本统筹基金1494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45万元,住院费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