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粮食局四项措施做好夏粮收购工作
2016年是实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第一年,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近日,市粮食局提出四项措施,做好夏粮收购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开展夏粮收购,即“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二是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要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一旦达到预案启动条件,要按政策规定及时启动,开展夏粮收购,满足农民售粮需要。
三是凡纳入统计范围的粮食收储企业,在夏粮收购期间,要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县粮食局上报统计数据,不得瞒报、漏报、虚报、迟报,确保收购数量真实。
四是市县粮食局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权,及时派出执法检查组对夏粮收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粮食收储企业要积极配合市县粮食局的执法检查工作,共同做好夏粮收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