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收费标准 备注
房屋登记费(住宅) 鲁价费发[2008]103号 票款分离 80元/件 以下收费由申请人缴纳
房屋登记费(非住宅) 鲁价费发[2008]103号 票款分离 550元/件
房屋登记费(工本费) 鲁价费发[2008]103号 票款分离 个人:5元/件 个人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5元(房屋登记原标准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土地登记费 [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票款分离 13-30元/件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土地登记费 [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票款分离 200-700元/件 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土地登记费 [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票款分离 100-40000元/件 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土地登记费 [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票款分离 300-10000元/件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土地登记费(工本费) [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票款分离 个人:5元/件 个人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