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强冬奥会标志保护的公告
为做好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认真落实***、***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告发布主体一定履行好广告发布审查责任,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委员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员会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商业为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不得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有关元素发布虚假广告,营销宣传,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肆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污染社会风气。
二、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标志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一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二是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利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三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四是《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五是残奥会有关标志等。
三、春节期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将严格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巡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公告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和冬残奥会有关标志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2022年1月28日
关于加强冬奥会“标志”保护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