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便民服务大厅及人员掩蔽人防物资库工程项目工程监理二次变更公告
一、招标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东营市府前街69号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0546-8300266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登州路71号(府前街与登州路南300米路西)四楼
联系人:李峰
联系电话:054****3557/135****7707
二、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便民服务大厅及人员掩蔽、人防物资库工程项目工程监理
三、项目编号:KFQ2020-5
四、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月16日
五、变更原因
根据《关于暂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现场开评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最大可能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项目原定于2020年2月18日开标,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于2020年1月30日暂停了相关活动,因本项目施工季节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决定继续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六、时间节点、地点变更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0年2月1日17时前各投标人通过本项目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原东营市建设信息网)招标公告发布网页提出疑问。”变更为“2020年2月28日17时前各投标人通过本项目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原东营市建设信息网)招标公告发布网页提出疑问。”。
2、投标预备会及答疑会
原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会)。2020年2月2日17时前,招标人通过本项目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原东营市建设信息网)招标公告发布网页对各投标人的疑问进行答复。”变更为“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会)。2020年3月2日17时前,招标人通过本项目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原东营市建设信息网)招标公告发布网页对各投标人的疑问进行答复。”。
3、投标保证金
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投标人须在 2020年2月14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法人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汇入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专户),各投标人须在2020年2月15日11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收据蓝联(第四联)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变更为:
“投标人须在2020年3月17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法人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汇入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专户),各投标人须在2020年3月18日11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收据蓝联(第四联)电子版及报名凭证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dylzzb@126.com),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汇总后报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注:由于疫情期间,各银行可能未正常上班,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投标保证缴纳工作。如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缴纳投标保证的,后果自负。
4、计划工期
原招标文件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455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0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5月30日”变更为“计划工期:455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0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6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与计划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因政策性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0年2月18日9时00分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者须按规定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开标一览表、评审资料、资格审查原件及电子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送达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二开标室现场,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应予拒收。”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0年3月25日9时00分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者须按规定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开标一览表、评审资料、资格审查原件及电子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送达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一开标室现场,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应予拒收。”
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变更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不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的项目总监可不参加开标会议。
3、开标会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代表检查。
4、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资信标书”封面上注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并确保该联系电话在评标过程中保持畅通,能够及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澄清说明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5、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变更为:
企业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1、营业执照副本;
5.2、资质证书副本;
5.3、针对本项目,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监理人员(不少于4人的现场监理人员,其中至少总监1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2人【其中至少1人还需要同时具有人防监理员证书,若所报监理员不同时具有人防工程监理员证书,还需要另外至少提供一名具有人防工程监理员证书的人员】)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①项目总监1人,应提供注册执业证书、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总监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社会保险证明;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供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卡及本人社会保险证明;③监理员应提供信息卡或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人防监理员证书,以及本人社会保险证明;④项目部监理人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⑤工程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登记汇总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所配备的监理项目部人员须具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会保险证明,且一人一岗。
注:以上人员配备中:“不少于”均包含本数。
5.4、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人社会保险证明;
5.5、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网页截图;
5.6、投标保证金收据(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黄联)原件;
5.7、信用信息查询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分别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若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已过限制期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时),网页打印件必须体现查询时间;②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
注:以上第1--7项资料须用档案袋单独装袋密封(身份证可不密封),外密封袋上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外密封袋上注明“资格审查资料”字样。
6.1、原招标文件 “2、监理项目部综合评价:6分” 中要求变更如下:
“本项评分以开标时投标人现场提供的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为准,工作单位以证书上为准(高级工程师除外),工作单位有变动的,投标人同时出具解聘书、聘书以及发证机关出具工作单位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注:提供人员证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官方网络查询渠道(具体查询方法打印在证件复印件上),以便进行查询;未按要求提供官方网络查询渠道或通过该渠道无法进行查询的,提供的人员证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不予认可。”
6.2、原招标文件 “3、总监业绩:2分”中要求变更如下:
“本项业绩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需体现总监姓名;
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需体现总监姓名;
③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及政府备案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④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建设或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网站中标公示网上打印件(需体现网址链接及总监姓名);
⑤获奖文件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⑥获奖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注:以上⑤、⑥两项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官方网络查询渠道(具体查询方法打印在复印件上),以便进行查询;未按要求提供官方网络查询渠道或通过该渠道无法进行查询的,提供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不予认可。”
6.3、原招标文件 “4、企业业绩:2分”中要求变更如下:
“本项业绩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③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及政府备案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④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建设或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网站中标公示网上打印件(需体现网址链接);
⑤获奖文件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⑥获奖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注:以上⑤、⑥两项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官方网络查询渠道(具体查询方法打印在复印件上),以便进行查询;未按要求提供官方网络查询渠道或通过该渠道无法进行查询的,提供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不予认可。”
注:总监业绩与企业业绩只选取得分最高的一项工程计分,不重复计分。因资料提供不全或有瑕疵导致业绩的有效性或真实性无法判断的,对应分值不予计分,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发改电[2020]1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次招投标活动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7.1、投标人委托能够进入东营市境内且符合防疫要求的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参与投标。
投标人委托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为持有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的任意自然人,不得超过1人)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25日09:00)前送至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三路160号)第一开标室,逗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与工作人员不得近距离接触,投标资料放好后尽快离场。投标资料不全、不完整、有破损或逾期等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7.2、投标人无法委托能够进入东营市境内且符合防疫要求的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应提前一天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半小时前(2020年3月25日08:30前),将投标资料在指定地点(G18荣乌高速东营出站口,到达前提前30分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资料不全、不完整、有破损或逾期等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后(以签收时间为准)视同提交投标资料。
注: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登记送达人信息、测体温,近一周内没有发热情况以及和发热病人接触史,送达人需配合相关工作,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如因疫情或政策原因导致情况变化的,另行公告或通知。
八、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东营市府前街69号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0546-8300266
2、招标代理单位: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登州路71号(府前街与登州路南300米路西)四楼
联系人:李峰
联系电话:054****3557/135****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