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为城镇无固定退休收入老人出新政
“像俺们这些城镇无收入的老年人现在也能领到‘工资’了,真是没想到啊!这得感谢党感谢政府啊!”近日领到240元救助金的广饶街道办事处明月社区74岁的居民孙铭英如是说。钱虽然不多,但对这位城镇无收入老人的家庭帮助却很大。这是我县今年为城镇无固定退休收入的老年人出台的又一惠民新政。自2011年开始,城镇70周岁以上无固定退休收入的老年人可每年领取政府发放生活救助金。
今年以来,解决城镇居民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特别是在全县近年来对农村老年人实施生活救助制度下,城镇居民的生活救助成了真空地带。为使更多老年人享受政府财政救助,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老年人救助体系,今年我县在继续为7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发放生活救助金的基础上,率先出台为城镇70周岁以上无固定退休收入老人发放生活救助金的利好政策。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城镇老年人与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发放范围和标准一致,即凡具有广饶县常住户口、城镇无固定退休收入老年人,年满70周岁,未满75周岁的发放生活救助金240元/人/年;年满75周岁、未满90周岁的发放生活救助金360元/人/年;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发放生活救助金960元/人/年,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承担。目前,我县已将40.02万元救助金全部发放到1245名城镇无固定退休收入老年人手中。
“自此,在我县无论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年人还是农村老年人,只要年满70周岁均可享受到政府发放的生活救助金。”县老龄办主任许建芹介绍说。据悉,2011年,我县共为7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生活救助金1045.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