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担保企业:
根据《东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财企〔2013〕48号,以下简称《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及《东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担保专项扶持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东财企指〔2014〕14号),现就申报2014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保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重点补助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和低担保费率的贷款担保业务;对担保机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保的再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给予适当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担保资金补助的担保机构必须符合《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并按第十一条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时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业务信息、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资料和财务信息。
三、项目申报程序、时间及有关要求
1、申请担保资金补助项目的担保机构要按照《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补助;如在补助资金拨付后发现担保机构有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申请担保资金补助项目的担保机构请于12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送至开发区经济发展局407房间。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8306033
邮箱:dykfqjfj@126.com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