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及负责人备案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重点用能企业:
为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工作,促进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我局决定对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及负责人进行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单位范围
被列入省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的企业。
二、备案所需材料
1、填写《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和能源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备案表》(***);
2、能源管理人员企业聘书或文件复印件;
3、能源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备案时间及方式
1、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30日。
2、开发区经发局具体负责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请各重点用能单位将备案所需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至开发区经发局。
四、工作要求
1、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是抓好节能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重点用能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切实开展节能工作。
2、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负责人在备案后如有变动,用能企业应在变动后30日内,报开发区经发局。
联系人:赵盟
电话:8308067
邮箱:dykfq123@163.com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和能源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备案表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4月21日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
岗位设置和能源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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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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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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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主管节能负责人姓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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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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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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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能源管理工作部门名称 |
| 部门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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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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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情况 | ||||||||||||||
姓 名 | 受聘岗位名称 | 本人技术职称 | 在本岗位工作年限 | 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 手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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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聘任的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不够填报的,可增加报表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