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公室公告
为切实履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利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和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定于8—10月份对部分政府部门单位和司法机关进行工作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评议部门单位: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油工委等8个部门单位。
二、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二)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以及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情况。
(四)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情况。
(五)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
(六)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七)加强自身建设、廉洁奉公、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情况。
(八)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三、征求社会意见
工作评议按照准备、调查、评议、整改四个阶段进行,定于8月16日—23日,向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围绕评议内容,向8个被评议部门单位分别提出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工作评议意见建议”,截止时间2017年8月23日。
联系电话:5622904
通讯地址: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ljxrd@126.com
利津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