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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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为确保航空飞行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凡在利津县辖区内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
2、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县气象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施放。
3、在人员密集场所施放气球的,必须使用惰性气体,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
利津县施放气球申报地址:
利津县气象局办公楼一楼办公室(利津县城利一路138号)
联系电话:5628221
特此公告!
利津县气象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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