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2020年第一季度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结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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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根据《关于印发河口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河医保发[2019]19号)文件要求,经失能人员申请和河口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专家现场评定,现将河口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示(见***)。
公示期为2020 年4月9日-4月15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医保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3663009
***:***1:河口区2020年一季度居民长照险失能等级评定结论(65人).xlsx
河口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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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08:24: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