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
为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及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淄食药监餐[2011]192号)要求,从即日起,在本辖区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行动。
此次治理行动的重点:一是全面摸排餐饮服务单位鲜肉和肉制品采购、使用情况;二是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鲜肉和肉制品采购、使用监管;三是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鲜肉和肉制品采购、使用管理;四是严厉打击采购、使用不合格鲜肉和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该局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对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采购使用不合格鲜肉和肉制品的,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对采购、使用病死禽畜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