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验收决定的公告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04日-2014年12月06日(3天)。
一、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液一液一股脱酚棉籽蛋白项目 | 高环审[2014]75号 | 2014.12.4 | 液一液一股脱酚棉籽蛋白项目 | 淄博华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淄博市高青县广青路南侧、西环路西侧 |
2 | 高青县碧水佳苑小区 | 高环审[2014]77号 | 2014.12.4 | 高青县碧水佳苑小区 | 淄博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淄博市高青县齐东路北首路西,西邻温馨家园东院,东邻齐东路,南邻规划城市公园,北距田镇大街150余米处。 |
3 | 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 | 高环审[2014]78号 | 2014.12.4 | 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 | 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 | 淄博市高青县经济开发区 |
二、高青县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链接:
http://gqhb.gaoqing.gov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33-6951191
联 系 人:高青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