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主板烧伤谁之责消保委调解双满意
近日,市民杨女士从县城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品牌笔记本电脑,价格为3799元,可是使用了一个星期后就出现了无法开机的情形,杨女士遂到该商场进行维修,可是该电脑客服中心鉴定后认为是主板故障,需要支付1000元维修费。杨女士认为,电脑主板还在保修期内,而自己正常使用没有人为破坏,应该免费保修。双方为此产生争执,杨女士便来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索镇分会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经销商取得联系并详细了解情况。该商场称,商场在接到杨女士关于维修电脑的申请时就将电脑交给了该品牌电脑的淄博客服中心,经客服中心鉴定,杨女士的电脑主板是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主板烧伤(也称主板击穿),根据规定这种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同时该商场还提供了杨女士电脑主板损伤的照片和该品牌电脑的淄博客服中心的鉴定说明。
客服工作人员与杨女士交流后得知,杨女士所遇到的情况很可能是电压或电流不稳造成的,因此按规定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更换主板的费用应由杨女士自己承担。
杨女士说:“我在使用电脑时曾遇突然停电的情况,但是之后重新开机就出现了问题,我在购买电脑时销售人员并未向我说明此类注意事项,所以,我觉得商场也应负相应责任。”
随后,在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场承担50%的维修费,杨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在此,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日常使用电脑时,特别是在雷雨季节一定要注意安全,必要时可以配备稳压器。
(苗娟 王洁音 荆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