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农用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在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势。对这股风,要不要刹,该怎么刹?今年***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给出了非常明确的态度。为进一步了解《通知》的核心内容以及主要精神,记者采访了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主要针对哪些集体用地问题?
负责人: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突出反映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擅自占用农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后向社会出租,“以租代征”;以村级组织与外来投资者合作经营的名义占用农用地,提供建设用地;违法利用农用地开发、销售商品住宅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通知》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知》首先重申了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这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是国家权力,违反规划和不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是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要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三是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并重点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四是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行为,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五是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业、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乡镇企业有两个方面的限制条件,一是投资主体,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或者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联合其他投资主体;二是投资目的必须是承担支援农业义务。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企业,都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因为两个条件它都符合;本村村民投资的企业,就要区别对待了,比如说,某村村民想建设一个装饰公司,是否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它只符合投资主体条件,但它的直接目的不是为了支援农业,而是为了个人获取利润。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这个比较容易理解,比如镇敬老院、电影院、文化大院等。③农村村民住宅,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从以上规定来看,我国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非常狭窄,绝大部分的非农业建设,应该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即首先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再由市县政府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用地单位供应土地。
记者:国家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①首先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②其次,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因此,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程序比较严格。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行,不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行,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不行。举例来说,某村计划利用本村部分耕地建设敬老院,该怎么办?首先必须符合桓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次,经过县国土资源局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 ,将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最后县国土局在该村准备好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计委立项批复等文件后,下发土地批准文件,才可以向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最后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