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直销违法行为检查
经批准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发生重大变更是否事先经批准。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检验检测抽查
抽查每年不多于两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直销企业是否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是否有欺骗、误导等宣传行为和欺骗、误导等推销行为。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否违规招募直销员。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是否有违规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是否违反有关换货、退货规定。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是否违反有关保证金规定。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2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检验检测抽查
抽查每年不多于两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是否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是否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是否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是否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是否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检查销售者是否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