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外转诊政策问答
1、市外转诊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医院诊治时,由市外转诊医疗机构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经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核盖章后办理备案手续。转诊到异地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在就医医院直接报销;转诊到非联网定点医院的,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医保处或各镇人社所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2、市外转诊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产科、儿科);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科);淄博市中医医院(限心血管科、内分泌科、儿科、脾胃病科、肾病科、妇科);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限康复科)。
3、市外转诊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怎么办理?
答:在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转诊住院的需要进行手工报销,参保人或代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县医保处(受理城镇职工和城区居民)及各镇人社所(受理所在镇居民)办理报销:
(1)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
(2)《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
(3)住院费用***原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
(6)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市外转诊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答:根据市医保有关文件规定:省外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均为我市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非协议医疗机构。转诊到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分别负担10%、15%;转诊到市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分别负担20%、3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分别负担30%、4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