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民生资金兑现力度筑牢群众幸福线
一是落实困难群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根据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对按照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标准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按照低保户75%,建档立卡贫困户40%,困难户7%的救助比例为全区580名困难群众发放2019年下半年医疗救助金共计192万元。
二是统一代缴困难群众医保。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医保参保政策,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个人不缴费,由政府代缴。我区按照低保特困重残和精准扶贫成人340元/人标准,学生儿童240元/人标准缴纳。2020年共有6537名城乡居民符合财政代缴条件,代缴金额共计218万元。
三是发放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为缓解疫情期间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从今年3月到6月阶段性扩大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在原补贴对象的基础上,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将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一倍发放。2020年已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