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届汶源和谐使者选拔工作的通知
根据《“汶源和谐使者”评选管理办法》(室字〔2018〕17号)规定,现就做好首届“汶源和谐使者”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汶源和谐使者”选拔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等社会工作领域,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的服务人员中选拔。重点从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的专职社会工作者中选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汶源和谐使者”的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二)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三)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五)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上述人员,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选拔程序
“汶源和谐使者”选拔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个人申报材料经单位盖章后,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到““汶源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龙腾大厦443房间),区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汶源和谐使者”申报表》(***,一式3份,A4纸印制);
(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A4纸印制,加盖单位公章);
(三)社会工作领域申报人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陈静雯,联系电话:0634-5703559。
钢城区委组织部
钢 城 区民政局
2019年9月30日
***:首届“汶源和谐使者”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