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委市政府建立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机制
近日,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全文附后)。意见共20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其中规定:
建立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的市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对企业家及其所在企业遭遇重大舆论、知识产权、安全、质量、环保、资金等危机情况时,依法予以协调帮助。
健全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制度,设立快速依法办理涉企业家案件“绿色通道”,严厉查处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选拔推荐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担任市、区县政府经济顾问,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研究,参加或列席政府召开的专题性、行业性会议,对事关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发表意见和建议。
对政治合格、贡献突出的企业家,可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选,对经验丰富、议事参谋能力强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推荐作为参事人选。
对专业水平高、在本系统本行业处于领先领军地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的,经一事一议可适当延迟退休。
对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等国内外著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以及经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在济创办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按照济南市顶尖人才集聚计划,经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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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8年10月26日)
企业家是市场主体的领导者,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生力军和骨干力量。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家队伍建设水平,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原则
1.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和人才强企战略,推动科技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发挥作用,努力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引领发展。
2.紧扣发展大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把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十大千亿级产业、推动经济优化升级和创新创业的重要手段,努力实现企业家队伍规模、结构、素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3.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问题短板,抓住企业家队伍建设薄弱环节,集中突破企业家培养、选用、激励、评价等难题。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
4.优化体制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按照“走在前列”的发展要求,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优化企业家成长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和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梯度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创新精神、工匠精神、担当精神、创业能力、全球战略眼光及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和一大批中小微企业优秀管理人才。全社会尊重、关爱企业家和关心、支持、激励创新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企业家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企业家培养、选用、激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二、完善企业家队伍建设机制
(三)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2111”工程。按照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以规模大、效益好、贡献多、创新强的龙头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20名以上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杰出企业家;以骨干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1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国内知名的优秀企业家;以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 “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1000名以上富有创业、创新和工匠精神的青年企业家;围绕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养造就10000名中小企业优秀管理人才。
(四)加大企业家培育力度。实施“名企名牌名家”“三名”工程,完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培育壮大行业领先领军的知名企业群体、名品名牌市场群体、知名企业家群体,让名企名牌名家领跑高质量发展。
(五)加大高层次企业家引进力度。对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等国内外著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以及经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在济创办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按照我市顶尖人才集聚计划,经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深入实施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和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影响力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团队,按照济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入园、医疗保健、随迁配偶安置等生活待遇。
(六)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用机制。逐步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建立多元产权激励机制,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企业经济效益、地方财政贡献、职工收入、同行业水平和同职级其他人员收入等相挂钩,推进市属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非上市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试点。探索市场配置人才的有效途径,引导企业大力引进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职业经理人。
(七)建立泉城优秀企业家储备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围绕 “名企名牌名家”建设,建立泉城优秀企业家储备库和企业优秀青年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开展我市
企业家成功案例研究,建立企业家成功案例库。
三、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
(八)实施高层次“222”系统性培训工程。落实《济南市企业家培训规划 (2018—2020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聘请业界权威专家开展高层次系统性培训,着重培养和提高企业家创新发展、战略管理、资本运营、市场开拓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根据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等重点工作部署,针对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发展需要和企业家培训需求,每年选派20名以上企业家到境外著名高校、专业机构和企业进行精准化、专业化学习研修;每年选拔200名骨干企业负责人,通过集训拓学、名家导学、观摩磋学、实训带学、出国访学、挂职锻炼等方式,依托驻济知名企业建立 “省会企业家实训基地”,并定期组织企业家开展集中培训、名师讲堂、参观考察、实践锻炼等活动;依托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络学院、知名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每年培训2000名创新创业型企业家。组织我市企业家参加与跨国公司及知名企业家的合作交流活动,参加境内外行业知名展会,拓展企业家国际视野。
(九)实施泉城青年企业家卓越计划。每年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青年企业家,邀请知名企业家担任导师,为其搭建培训提升、政策服务、金融服务、创业辅导、考察交流、品牌宣传、公益对接等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家长期学习进修,以全市纳入统计的主营业务收入50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经认定的“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负责人为重点,引导鼓励企业家参加继续教育,对经教育部门备案并取得国家认可证书的,学费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企业家分别补贴10000元、20000元。
四、健全优秀企业家激励机制
(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心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加大对“影响济南”经济人物等各类优秀企业家的表扬激励力度,广泛开展济南创新创业形象大使聘选活动。注重吸收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对政治合格、贡献突出的企业家,可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选,对经验丰富、议事参谋能力强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推荐作为参事人选。对专业水平高、在本系统本行业处于领先领军地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的,经一事一议可适当延迟退休。落实我市服务国有企业因公出访实施细则,为国有企业负责人紧急公务出国提供便利化服务。市优秀企业家按照我市关于调整保健类别和范围的通知规定享受二类保健待遇。
(十一)支持企业家参与政府决策。选拔推荐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担任市、区县政府经济顾问,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研究,参加或列席政府召开的专题性、行业性会议,对事关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发表意见和建议。通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服务企业云平台、企业家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企业家意见建议。
五、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十二)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推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把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经营自主权作为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的重点。健全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制度,设立快速依法办理涉企业家案件“绿色通道”,严厉查处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家享有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的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加大对企业家维权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构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多元化格局。
(十三)建立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的市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对企业家及其所在企业遭遇重大舆论、知识产权、安全、质量、环保、资金等危机情况时,依法予以协调帮助。
六、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优化发展环境
(十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在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等方面争作社会表率。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倡导和鼓励企业家加大产品、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力度,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引导企业家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和品牌培育体系建设,培育企业家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功立业。引导企业家诚信经营、履责担当,树立企业家良好社会形象。支持企业家积极回报社会,投身扶贫攻坚、慈善救助等公益事业。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益捐赠额度办法,推动企业、社会、生态和谐共赢发展。
(十五)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构建高效政务管理体制、加强企业经营要素保障、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建设诚信法制环境、完善评估惩戒体系等改革措施,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活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十六)健全企业家容错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锐意改革、担当作为的积极性,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宽容失败,营造大胆创、大胆试、大胆改的浓厚氛围,落实“为担当者担当,让实干者实惠”。对推进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实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勤勉尽责的有关企业和个人,给予容错免责。对诬告陷害企业家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打击。
(十七)加大对优秀企业家的宣传力度。在市属新闻媒体开设宣传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注重发现和选树企业家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先进理念、责任担当及成功经验,讲好名企名牌名家的“济南故事”,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树立泉城企业家良好形象。
七、完善对企业家的沟通服务机制
(十八)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深入开展全市集中服务企业活动,完善企业问题需求统一收集机制、领导干部对口服务机制、信息通报机制、问题解决机制、督查考评机制,为企业提供一对一优质服务。设立济南市企业服务中心,充分利用“互联网+服务”技术体系,围绕政策落实、服务对接、诉求协调反映等功能,搭建全市统一服务企业云平台,构建政企间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服务全市企业发展。落实好选派干部到企业挂职制度。充分发挥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企业家沙龙、政企座谈会、企业家论坛和走进民营企业等活动,打造企业家沟通、交流、合作平台。
八、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把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二十)健全工作机制。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健全完善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家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家排忧解难。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支持企业家队伍建设。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定期调度、督促检查,确保企业家队伍建设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编辑: 曹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