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给予扶持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意见》(济发〔2009〕5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 齐鲁人才特区 的意见》(济发〔2011〕13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制定如下扶持意见:
(一)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扶持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并落户高新区创新创业,对国家、省级引才人选按扶持资金1:1的比例、市级引才人选按扶持资金(不含安家费)的50%,给予配套扶持。对同时入选国家、省、市三级引才计划人选,按照高等级或高额度给予扶持,不重复享受;被评为市级引才计划人选后,又申报成为更高级别引才计划人选的,给予两级差额部分的配套扶持。
(二)高层次人才租用办公场所扶持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并落户高新区创业,可享受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内的,前3年按基准定价给予全额补贴,后3年按基准定价的50%给予补贴,第7年起正常缴费。
(三)高层次人才享受专家公寓实物配租扶持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并落户高新区创新创业,按照优先安排高级别引才计划人选、外地来济创业人才入住的原则,享受专家公寓实物配租扶持。
(四)高层次人才项目贷款贴息扶持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并落户高新区创业,其高新技术产品能满足市场需求,但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因流动资金不足,需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对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人选,贴息比例为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对市级引才计划人选,贴息比例为25%,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五)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享受人事代理扶持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并落户高新区创业,并与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前五年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后五年按正常资费标准的50%收取。
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zzb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