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曝光台2021年9月)
为贯彻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 要求,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2020年4月13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切实落实该《意见》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9月份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曝光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刘长安(济南高新开发区三哥串店餐饮服务店) | 涉嫌销售过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5000元 |
刘永梅(济南高新开发区佳乐苑美食城) | 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免予处罚 |
济南市民惠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元;3、罚款人民币2000元 |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
2021.9.23
编辑: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